近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相关资料图)
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
正式印发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县域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教育获得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2023年年底,全部县(市、区)完成县级自评,齐河县达到评估标准,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争取国家评估验收;2024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基本达到评估标准,申报省级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2025年,鼓励陵城区、宁津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争取国家评估验收。
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动创建工作(2023年8月底前)
市、县政府明确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考察学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进行现场指导,对学校把脉诊断,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县级自评整改(2023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市级复核整改(2023年9—12月)
各县(市、区)形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四)申请省级评估(2023—2024年)
积极组织评估申请。2023年,在市级复核整改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齐河县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2024年,组织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政府(管委会)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其他县(市、区)积极推进工作进展,达标后尽快申报省级评估。
同时,评估整改压茬进行。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反馈意见,有关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边整改、边提升、边申请复查,力争一次整改、一步到位。
(五)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确定)
国家评估验收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市、县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等结果,对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齐河县争取2023年申报国家评估验收;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争取2024年申报国家评估验收;其他县(市、区)积极推进工作进展,争取提前申报国家评估验收。
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以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为重点,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全面消除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学校政策,根据居民规模,适当改造老城区已有学校,对已有大校额、大班额学校,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逐步将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在标准范围。确保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实现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班额标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达标建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坚持城乡一体推进,推动每所学校在师资配备、生均校舍和功能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等达到优质均衡配备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配合)
(二)实施乡村教育振兴,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发展独具特色的乡村教育。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乡镇驻地学校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选优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在校生活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网上报名、阳光分班”,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以上。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部建立资源教室。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县域内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集团化办学,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组建联合体或教育集团,以优质学校带动普通学校全面提速发展,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2023年年底40%的学校纳入集团化管理,2025年实现全覆盖。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缩小城乡学校数字化教学差距。依托德州市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建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学校全覆盖。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家校之间的高速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设置重点班及实验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掐尖”选择学生的行为。全面推行依法治校,规范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完善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县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提高教师待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360学时全员培训制度,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扩大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量,提升业务素养,做到人尽其用。推进实施中小学新型教师优培行动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成长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优秀教师表扬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加强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提高体育在中考招生录取的比重。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强化教研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新课堂实施示范学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市教育体育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保障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推进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教育惠民措施,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理念、新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点击图片放大查阅)
01三年行动计划责任清单
02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03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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