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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林长治林拳”。依托“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林长676名,全面推动林长治。截至目前,三级林长累计开展巡林9892人次,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通过巡林巡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38个,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常态化。
打好“巡山护林拳”。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任务,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截至目前,签订管护协议1572份,森林管护面积68.38万亩,管护责任落实率为100%,实现林区全覆盖。
打好“灾害防治拳”。通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森林火灾防控等体系建设,林业防灾减灾能力从根本上得到提升。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0.7‰以内。
打好“案件查处拳”。保持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林违法案件行为,加大巡查力度,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工作,对涉林行政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林业行政案件共受理29起,正在办理2起,结案27起,共收罚没14余万元,共处罚人数30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8起,补种树木707株,罚款6余万元;违法占用林12起,罚款6余万元;违规野外用火5起,罚款7200元,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案1起,罚款8000元,无木材检疫证书运输木材1起,罚款2000元。
通讯员 林玉琴
编辑 吴森楠
二审 杨忠
三审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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