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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8日电(记者董雪)记者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新型设摊,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设摊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记者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上海设摊管理经历了“还路于民”“分类管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四个阶段。近年来,上海出现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路夜市以及商业体沿街外摆位等具有特色的商业形式,新型设摊行为兴起的同时,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规范。
根据意见,上海各区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乡镇可以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朱心军介绍,划定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其中,疏导点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管控点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特色点以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新型业态为主,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选点。
鼓励新型设摊,不意味着放开摆摊。“上海对擅自占道经营、跨门营业,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的行为持续整治,依法严禁无序设摊。同时,对商业网点暂时不足、市民确有需求,以及一些随着城市发展萌发的新型业态,在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政策空间。”朱心军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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